當你陷入人生困境時,法律援助能為你點亮一盞扶危濟困的明燈,為社會公平正義撐腰。
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今后,申請法律援助將獲得哪些便利?維權渠道有哪些變化?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相關部門提供便利的責任,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等。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減輕群眾負擔,法律援助法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在下一步的法律實踐中,有關單位要指導申請人進行誠信承諾,不得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證明;要積極協調民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方便核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以騙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創新便民服務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律援助機構和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普遍開設“綠色通道”,在法律服務網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數民族語言版、視力殘疾人語音版等服務;落實特定群體優待服務,推行退役軍人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實行電話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
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
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拓寬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明確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法律援助。
對于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支持它們利用自身資源,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特定群體提供法律咨詢、處理勞動爭議、調解矛盾糾紛等法律服務;同時,要對法援機構依托群團組織設立的工作站規范管理,群團組織自行設立的工作站要及時向法援機構備案登記,建立服務數據統計、年度工作報告等制度。
對于法律援助志愿者,要落實好權利保障、表彰獎勵等政策,推動在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各地要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作用,動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捐贈。
加強值班律師力量
近年來,各地紛紛探索在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場所引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取得良好效果。
法律援助法明確將“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納入法律援助服務形式,并對值班律師的工作程序作出完善。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采取設置聯合工作站、跨區域調配律師、實行電話網絡預約值班與現場值班相結合等措施,配合檢察機關推廣電子簽名、遠程會見和見證等技術,引導律師每年參與不少于50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至少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彌補值班律師不足。
此外,將加強與辦案機關協調協作,推動落實值班律師會見、閱卷等權利,督促值班律師及時提出法律意見,確保法律幫助的針對性、有效性;健全完善值班律師準入退出、質量考核評估、首次上崗培訓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力度,引導值班律師履行法定義務,促進其提高服務質量。
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法律援助法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17年司法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以來,全國已有26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試點工作,北京等25個省(區、市)實現縣級行政區域試點工作全覆蓋。法律援助法將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納入可以通知辯護的范圍,為進一步推進刑辯全覆蓋提供了法律依據。
目前,司法部正在加快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指導各地將試點納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圍,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爭取2022年實現全國縣級行政區域試點工作全覆蓋,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審判階段律師刑事辯護的全覆蓋,擴大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