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中調解顯溫情,分期回收有保障
東營管理中心自去年9月對廣饒縣耿某某40萬元代償資金立案開庭以來,法院出具判決意見后,鑒于目前面臨的疫情管控和借款人農業生產現金回流的不穩定性,業務經理梁波多次與借款人及其反擔保人進行溝通勸導,在確保法院效力的同時,與代理律師商議轉變清償手段,本著“以人為本、留住青山”的追償理念,經法院主持“線上調解”,實現了債權確認和收回計劃,得到了借款人的認可和法院的支持,為今后代償追償提供了借鑒意義。
通過訴中調解降低了法院執行對借款人家庭及生產生活的沖擊力,一定程度上給與了貸款展期,相較于民間調解既保留了債權的法律意義,又賦予了收回的法律執行力,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在調解書上實現了一攬子債務償還計劃,不留后遺癥,不留資金死角。
在調解過程中,農擔主動降低借款人代償后違約金的收取金額和收取方式,本筆調解由原來的10萬元違約金一次性收取,轉換成分期利息在12個月的調解期中逐筆收回(利息不高于原貸款利率),為借款人“讓利”近8萬元。
12個月的調解還款期中,根據借款人農業生產回款的盈利性和波動性,主動調整分期還款金額,變等額還款為“高低還款”使之與借款人回款周期吻合,保證了現金收回的時效性,借款人對此易接受好執行。
訴中調解在保證法律效力的同時,最大程度上給予了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等未來聲譽留白的權利,借款人依法履行調解條件后,本筆調解涉訴信息將不留記錄,更無失信執行人、限高等黑名單記錄,因此對于家庭子女等年青一代最大限度的體現了法律 保護,也充分彰顯了農擔追償的人文關懷。